老版大阳城集团网站基层党组织工作细则(试行)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》精神,进一步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的科学化、民主化和制度化建设,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,根据中央新修订的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和《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》精神,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,结合公司实际情况,制定本细则。
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学校基层党组织指党总支委员会、直属党支部及党总支下属党支部。
第二章 基层党组织的设置
第三条 基层党组织根据党员人数、便于工作和发挥作用的原则设置。凡新设置或撤并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,应由公司党委组织部提出意见,经公司党委审批决定。成立或撤并党支部,由党总支研究决定,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。
第四条 设立党支部要与教学、科研、管理、服务等机构相对应,积极探索在学科、学术团队建立党支部或党小组;员工党支部按年级或院(系)设置,员工中正式党员达到3人以上的班级应当及时成立员工党支部;机关、后勤等部门的党支部一般按部门设置。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,可与业务相近的部门或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。
第五条 基层党组织委员会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配置。党总支一般设委员5—7人,直属党支部一般设委员3—5人。委员工作分工应涵盖组织工作、宣传工作、纪检工作、统战工作、青年工作等。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1—3人组成。
第六条 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,每届任期3年,选举结果报公司党委批复。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,原则上在干部换届聘任工作中一并按程序进行。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,应报请公司党委批准,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。公司党委认为有必要时,可以调动和指派书记、副书记。
第七条 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尤其是党支部书记,要把政治素质高、党性原则强、工作认真负责、热爱党务工作、业务能力强的同志选配到党支部书记岗位上来。教师党支部书记原则上要由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,政治素质好,教学科研能力强的教师担任,符合条件的可兼任系部、研究室主任或副主任。
第八条 建立和完善组织员制度。党总支根据实际情况设专职或兼职组织员,在员工人数规模比较大的二级学院可配备专职组织员,未配备专职组织员的二级学院须配兼职组织员,从党性强、业务能力强的教师或在党务工作岗位任职时间长、经验丰富的退休处级干部中选聘任组织员。
第九条 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需提前一个月向公司党委提交书面请示。候选人提名要充分酝酿,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,在民主推荐基础上提出拟定人选,原则上班子党员领导干部、教师党支部书记应作为二级公司党总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。党委组织部门要对拟定候选人进行组织考察,最后公司党委研究确定候选人名单。
第十条 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委员会换届要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选举,书记要向党员大会做工作报告,充分听取党员意见。有关会议程序、选举办法按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有关规定执行。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委员实行差额选举,大会选举结果和委员分工情况上报公司党委批复。公司党委安排校领导和组织部门参加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大会。
第三章 基层党组织职责
第十一条 二级公司党总支的职责是:
1.坚持党的基本理论、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,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、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。督促完成学校布置的任务。结合本单位实际,建立健全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规章制度。
2.通过党政联席会议制度,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、团队建设、专业建设、教师队伍建设和员工工作等重要事项。积极支持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。
3.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,加强公司党政领导班子自身建设,加强党风、党纪教育,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。与行政负责人一起,对本单位领导班子的配备和领导干部的选拔,向公司党委提出建议,并协助公司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考察。
4.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,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、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。领导所属党支部的工作,加强党员教育管理,严格党的组织生活,坚持和完善党支部“三会一课”制度、民主评议制度。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和培养,严格履行新党员审批手续,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、考察和转正。
5.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,负责老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,加强党的基本路线和形势政策宣传教育,加强民族理论、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。坚持政治学习制度,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。加强师德建设,加强优良学风建设,做好本单位员工辅导员、班主任的配备管理等工作。
6.领导本单位工会、共青团、员工会等群众组织,支持他们围绕学校和本单位的中心工作,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。贯彻党的统战政策,做好统战工作。
7.承担公司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第十二条 机关、后勤等单位的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工作职责,应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,参照此工作职责执行。
第十三条 二级学院教工党支部委员会要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的工作,经常与行政负责人沟通情况,对单位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。教工党支部负责人参与讨论决定本单位的重要事项。主要工作职责是:
1.宣传、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,加强民族理论、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,团结师生员工,保证教学、科研等各项任务的完成。
2.加强对党员的教育、管理、监督和服务,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,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;向党员布置做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任务,并检查执行情况。
3.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,做好发展党员工作。重点做好在青年员工、青年教师和高级职称教师中发展党员的工作。
4.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,了解、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情况,维护党员和群众的正当权益和利益,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。
5.教工党支部书记参与讨论决定本单位的重要事项,对本单位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,共同贯彻落实学校和院系的决定。
第十四条 老员工党支部要成为引领老员工刻苦学习、团结进步、励志成才的班级核心。主要职责是:
1.学习、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,加强民族理论、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,推动员工班级进步和个人成才。
2.加强对员工党员的教育、管理、监督和服务,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,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。发挥员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,影响、带动广老员工明确学习目的,完成学习任务。
3.组织员工党员参与班(年)级事务管理,努力维护学校的稳定。支持、指导和帮助团支部、班委会及员工社团根据员工特点开展工作,促进员工全面发展。
4.培养教育员工中的入党积极分子,按照标准和程序发展员工党员,不断扩老员工党员队伍。
5.积极了解员工的思想状况,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,并向有关部门反映,根据青年员工和民族员工的特点,有针对性的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。
第十五条 机关、后勤等单位的党总支下属党支部工作职责,应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,参照此工作职责执行。
第四章 基层党组织的工作制度
第十六条 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
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,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,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、民主集中、个别酝酿、会议决定的原则,由委员会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,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,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。
第十七条 学习制度
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,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,坚持理论联系实际,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和实效性,建立健全处级单位党政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,坚持每学期至少安排一次学习。
第十八条 密切联系群众制度
关心党员学习、工作和生活,建立健全党内激励、关怀、帮扶机制。坚持联系群众,服务群众,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,了解群众的呼声,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,为群众办实事、解困难,每学期召开一次群众座谈会,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。
第十九条 民主生活会制度
健全党内生活制度,严格党的组织生活。委员会委员要严格双重组织生活制度,除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外,还必须参加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,每次生活会突出解决一、两个实际问题。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,定期开展党员党性分析。结合岗位工作,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,总结经验,表彰先进。
第二十条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制度
建立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制度,除本单位保障党务工作日常经费支出外,学校专门按照每名党员100元/年的标准设立基层党建活动经费。党建经费由党总支、直属支部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和财务制度负责使用。
第五章 附则
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老版大阳城集团网站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。
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。